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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四达人事代理 时间:2018-05-18
关于200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工作的通知
客户您好: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9]2号文件中规定,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2009年7月1日之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0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8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0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3726×3×12%×2=2682(四舍五入)。不允许突破缴存额上限。
三、核定工作
1、请于收到《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后,由公司各员工签字确认;
2、单位人事或办理人员请在表下部空白处填写公司邮寄地址、邮编,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
3、如6月有减少人员,请在后面注明“终止”字样;
4、请于6月10日前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