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北京四达人事代理 时间:2018-05-21
一、 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四级的外地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支付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伤残等级 | ||||
年龄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 | 20万元 | 18万元 | 15万元 | 13万元 |
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 | 15万元 | 12万元 | 11万元 | 9万元 |
满50周岁以上 | 9万元 | 8万元 | 7万元 | 6万元 |
二、因工死亡的外地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次性支付的标准为:配偶为8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5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
注: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供养子女(弟妹)一次性待遇支付标准
单位:万元/人
供养年限 子女
1 0.4
2 0.9
3 1.3
4 1.7
5 2.2
6 2.6
7 3.0
8 3.5
9 3.9
10 4.3
11 4.8
12 5.2
13 5.6
14 6.1
15 6.5
16 6.9
17 7.4
18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