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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文章来源:北京四达人事代理    时间:2018-05-21

    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补 偿 类 别

    *定期伤残

    一 次 性 待 遇


    抚恤金

    *伤残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

    1级

    2级

    3级

    4级

    本人工资的90%

    本人工资的85%

    本人工资的80%

    本人工资的75%

    本人工资的24个月

    本人工资的22个月

    本人工资的20个月

    本人工资的18个月


    大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

    5级

    6级


    本人工资的16个月

    本人工资的14个月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个月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个月

     

    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

    7级

    8级

    9级

    10级


    本人工资的12个月

    本人工资的10个月

    本人工资的8个月

    本人工资的6个月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个月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个月

    停工留薪期

    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过12个月。工伤职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

    (按月发给)

    全部护理依赖

    大部分护理依赖

    部分护理依赖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残疾辅助器具费

    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

    *丧葬补助金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计发。

    *供养亲属

    抚恤金

    (按月发给)

            偶:本人工资*40%;

    其他供养亲属:本人工资*30%;                注: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超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以上基础上增10%;








    注:1、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其余各项为用人单位支出;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所有各项均由用人单位支出。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60%的,按照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本人工资高于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工伤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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