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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台属职工和台胞职工探亲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四达人事代理    时间:2018-05-21

    【84】市劳险字第291号   颁布时间:1984.09.17


      现将劳动人事部《关于台属职工和台胞职工探亲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于1983年5月转发的《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16号)的规定一并执行.

    附:
    劳动人事部关于台属职工和台胞职工探亲问题的补充通知
    劳人险【1984】13号
    (    年月日)
        最近,有些省、市要求扩大台属(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下同)和台胞(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同胞,下同)职工的探亲范围,经与财政部、公安部、中国银行研究,现作以下通知:
        一、台属职工出境探望在台配偶,父母的,可以参照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中国银行《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16号)的规定执行.
        二、父母已经去世的台胞、台属职工,可以探望其在台的亲兄弟姐妹.出境探望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天;在境内探望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其他待遇参照劳人险【1983】1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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