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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存档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18-06-04



          个人存档是指劳动者以个人名义委托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管、管理自己的人事档案。

          个人存档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个人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或应聘到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能力的单位。个人委托存档有利于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宜。当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具有流动就业人员保存人事档案的服务机构仅限于省(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文件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不得办理个人委托存档,也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由企业依法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由企业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的文件规定。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应当与档案同时转入和转出。

      一、在职介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个人,必须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在街道享受灵活就业保险补贴人员除外)

      二、存档后若将保险关系转移到单位缴纳,个人存档必须一并转出到单位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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