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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的用工特点有哪些?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2-09-10

          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的人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二、“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的一个显著特征。特别适用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用工单位只需与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只负责对人才的使用,不与人才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
      三、“你用人,我管人”是劳务服务的又一个显著特征。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等,全部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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