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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南

    文章来源:北京四达人事代理    时间:2018-05-21

    单位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后,增、减变化及有关业务按照如下要求办理(本月办理的业务次月生效)一、每月5?25日办理增、减、补缴业务及在职转退休和单位注销业务。 1、增加人员:新参统的人员单位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一式两份)、《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表三)及增加人员的软盘。确定已参加医疗保险,并持有手册的,填报表八,并注明原所在区县。手册于业务完成的时间领取。(存折于缴费次月到商业银行领取。领取存折时须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社保登记证) 2、减少人员:单位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一式两份)。 3、在职转退休:单位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一式两份),并提供加盖“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长条章的《退休审批表》原件;合资单位的退休人员如转街道应在表九中注明“合资退休”在个人停止缴费原因栏中填写其它(140),并提供社保中心审核过的《预提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审批表》。 4、补缴:单位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新增人员:在增员后次月补缴。 5、单位注销:单位填报《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五)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一式各两份),同时单位需提供办理注销的详细说明及最后一个月托收单复印件。二、每月5--25 日办理参保人员信息修改业务。 1、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的更改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四)(一式两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更改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表六)(一式两份)。 2、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及姓名更改除填报表六外,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更改姓名时;表六需要加盖医疗保险业务专用章,持回执到本市任意一家商业银行更改医保存折姓名)。三、基本医疗月报不需单位填写;每月5--25日到社保中心领取当月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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