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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3-03-25
第一,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劳务外包在法律中的定义为“承揽”,即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在验收后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劳务外包属于经营方式,劳务派遣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形式。
第二,两者在资质要求上不同。劳动派遣的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必须要有派遣资质。劳务外包的承包单位一般为法人或者其他实体,并非一定要有资质要求。
第三,两者在合同标的上不同。由于劳动派遣单位派遣的是“雇员”,是“劳动力”。因此用工单位通过派遣单位向员工支付工资,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两方约定派遣的员工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是“人”;劳务外包单位外包的是“工作”,是“业务职能”。因此双方按照成承包单位所完成的工作量、工作成果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是“事”。
第四,两者在适用范围上不同。劳务派遣中,派遣的员工是临时性质的,起到辅助和代替作用,派遣员工数量不会超过用工单位的10%;劳务外包中,由于发包单位是将部分或全部业务职能交给承包单位,那么承包单位则适用其全部的特定项目,外包员工数量占项目所需用工数量的全部。